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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起诉腾房法律咨询服务周到「广州合拓」浮生若梦冷暖自知
2024-01-27 01:02  浏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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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广州南沙区起诉腾房法律咨询服务周到「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买宅基地后拆旧建新,卖家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新建的房屋是否有合法报建,如果有报建,领取新的宅基地证,且实际面积不超出报建面积,会进行实体处理。如果未报建,或实际面积超出了报建面积,很可能不处理,裁定驳回起诉。

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返还涉案集体土地房产证涉及的土地及现有上盖房屋的问题。双方均确认穗集地证字第××号《集体土地房产证》所记载的原房屋已被拆除,现涉案房屋为全买家等人自行建造,且未经规划报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由此可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涉及到建筑的认定及处理,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审查。且涉案房屋与所在土地无法分离,在相关行政机关未对涉案房屋处理前,不宜对交还涉案土地及房屋作出实体处理,一审对此进行实体审理,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对于区卖家要求返还涉案土地及房屋的请求,应予以驳回起诉。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买卖纠纷中,购房款金额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款金额须以房屋买卖合同写明的金额和支付凭证(如收据)来确定,具体由法官根据案件材料来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写的购房金额是10万,但卖家称其只收了5万,卖房款应是5万。终呢,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售房款金额,酌情认定售房款是5万,卖家返还5万售房款给买家。

书节选:

认为,关于李买家支付的购房款数额如何确认的问题。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的购房款为10万元,双方对其中的5万元购房款已经支付没有异议,予以确认。对于剩余的5万元,李买家称其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了,但是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李卖家亦不认可李买家的陈述。因此,在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情况下,双方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李买家为购买涉案房屋所支付的费用5万元,卖方应该返还。对李买家超出5万元请求的部分,因缺乏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一栋房屋有两个宅基地证,打起官司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中会向行政机关发函询问两个宅基地证的真实性,如能查明就可以处理。如不能查明,则可能会以权属人不清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不进行实体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栋宅基地房有两个宅基地证,不同的权属人。发函后仍不能确定那个证是真实有效的,于是以权属存在争议,需先经行政部门处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针对涉案土华村××号宅基地房屋,高某提交了其为使用人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存根(发证日期96年7月25日),而徐某则持有其为使用人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发证日期97年3月20日),发证机关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经本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函核实,规划部门存有高某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档案材料,但对于徐某持有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原件,规划部门没有否认其真实性;原发证机关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被撤销后的承继者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办事处因有关的宅基地证档案材料没有移交给该街道办,故无法提供相关档案材料予以核实。此外,据双方陈述,涉案房屋现状为五层半,这与徐某持有的宅基地证的证载情况吻合。故就本案现有证据而言,无法排除徐某所持宅基地使用证的证明力。鉴于涉案宅基地房屋目前存在权属争议,该争议不属于民事的审理范围,应由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因此,对本案高某的起诉应予以驳回,当事人可待相关行政机关对权属争议处理后再行主张权利。综上所述,裁定驳回高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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