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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条件
2024-04-09 14:41  浏览:2
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条件;



房山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2024年房山区申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申请对象:注册在房山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外资。



申请条件:已经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具备从事业务经营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须先行在属地管辖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广电局,申请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网络视听节目经营业务等相关影视制作。



房山区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包括法定代表人简历,股东材料,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证书和简历,要求是影视方面毕业的,如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五)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大兴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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